江苏开放大学环境法规与标准BBS背景:
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本课程选用主要参考书的作者)称,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我国环境法的修订滞后,执法困难。
大家来探讨一下许多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的原因,有哪些措施可以改善这一状况。
参考答案:环境法的修订滞后和执法困难可能由多个原因引起,其中包括:
1. 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可能会在职责和权限上产生重叠或交叉,导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难以实现。
2.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
3. 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环境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导致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上环境保护的需求。
4. 环境执法成本高:环境执法可能涉及到复杂的监测和调查过程,导致执法成本较高,可能影响执法的积极性。
改善环境执法困难的措施可能包括:
1. 明确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通过建立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权限规定,减少部门之间的重叠和交叉,提高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2.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提高法律法规制定的及时性: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及时对环境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求。
4. 降低环境执法成本: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降低环境执法过程中的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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