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已经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有人告诉陈先生: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最后,在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之后,解决了这一难题。
除了证明“我妈是我妈”,各种各样“无法自证的清白”让人们四处跑腿:应聘、考试要出具品行端正证明;去银行兑换残币要求社区开证明;引产要到社区开具“自愿”证明……
请讨论,行政机关要求这种证明有没有道理?有哪些比较方便的途径可以达到证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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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证明?我记得在一篇报道中一针见血: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笔者办事就曾遇到过“部门A说需要部门B的证明,而部门B说没有部门A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就像是你要给我蛋,才能孵出鸡,而我说你要给我鸡,才能生下蛋。这样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然而当我们对一些证明感到不可理解,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回答往往是“就是这么规定的”。诚然,必要的证明是应该的,但花点钱、找找人就行,或者在没有知情权的社区盖个章也行,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实不少证明并非非要不可。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和便利。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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