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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形考作业2(20%计入形考成绩)100分 去查看
请大家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1.在完成本作业前,你应先学习单元四的内容。 2.答案须能充分反映你已经掌握了采购方式和采购谈判的概念和原理,并能有效地把它们应用在实际情况中。 3.答案要简洁,并有清晰的结构系统。你可利用小标题与段落主题句等使讨论内容层次分明。 4.请务必准时缴交你的作业,否则将被扣除5-20分。
案例分析:
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止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采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向某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 条建议: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 2 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 1 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 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问题】
指出某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4 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不唯一,任选一自行修改,雷同0分)
学生答案1:
某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四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一 建议采用邀请招标不妥。理由: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若公开招标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不能直接转为邀请招标。
二 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中直接确定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不妥。理由: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通过资格预审方式产生,且一般不少于三家。采购人不能直接确定供应商。
建议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一人和随机确定的专家两人组成不妥。理由: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此建议中采购人代表占比过高,专家占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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