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老人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管理方应否承担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管理方某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据悉,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
问题:景区管理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1: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杨梅树,一到杨梅成熟时,就有很多游客攀爬采摘甚至哄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然而,景区并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某山村景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吴某的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责任的大小问题,由于吴某属于成年人,其应当预见到在杨梅树下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减轻某山村景区管理方的责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某山村景区管理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2:在考虑是否要为吴某的意外事件承担责任时,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景区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杨梅树作为景区的主要观赏点,其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由于这些树木的低矮嫁接位置,使得它们极易被游客攀爬,这无疑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作为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在安全保障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应当预见到潜在的危险,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比如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逻等,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然而,事实表明,村委会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安全措施来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尽管吴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村委会未能提供一个安全的游玩环境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认为村委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要进一步评估,但如果认为村委会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某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他们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吴某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他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景区管理方应当对游客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在本案中,由于村委会未采取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他们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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