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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单选题答案
1、小张和小黄是好朋友因小事闹翻了,小张在其照片上随意涂画,并弄成搞笑形象印刷出售营利,侵犯了( )。
A、名称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姓名权
学生答案:C
2、《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16
B、8
C、10
D、18
学生答案:B
3、小张经过打拼,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时,小张的孩子仅6个月还未出生,依据《民法典》其遗腹子可以分割父亲的遗产,请问依据的是下列哪一条款内容()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C、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D、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学生答案:C
4、甲为某校在校大学生,现年22岁,无经济来源,两年前向乙借款1万元,现在无力偿还,按照相关法律,应该由()来偿还这笔借款。
A、甲的父母
B、甲所在的大学
C、甲与其父母
D、甲本人
学生答案:D
5、与《民法通则》相比较,《民法典》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行了重大修改,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
A、个人信息隐私权
B、知识产权
C、财产继承权
D、婚姻自主权
学生答案:A
6、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A、救助人
B、其他人
C、受助人
D、加害人
学生答案:C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专门形式
D、多种形式
学生答案:B
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二十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学生答案:C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A、2021年1月1日
B、2021年10月1日
C、2020年10月1日
D、2020年5月28日
学生答案:A
10、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之日起计算。
A、十周岁
B、十二周岁
C、十六周岁
D、十八周岁
学生答案:D
11、民法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所有
B、地位不同
C、平等主体
D、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生答案:C
12、处理民事关系,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但是不得违背()。
A、公序良俗 习惯
B、习惯 公序良俗
C、规章制度 习惯
D、习惯 规章制度
学生答案:B
13、12岁男孩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代理人为小明买了一架钢琴,这在民法上称为()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授权代理
学生答案:A
14、老年人甲患上老年痴呆症,经申请,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以下情况发生:①甲的侄子乙声称,甲患老年痴呆症前事先与其协商,曾多次表示要让乙当自己的监护人。②甲患病后,乙与另一位近亲属戊商议经过沟通,书面协议确定戊为甲的监护人,甲表示同意。③甲的妻子丁与丙协议确定丙为甲的监护人。甲知道后不同意。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充分尊重甲的真实意愿,指定乙为其监护人
B、应当尊重乙与戊的书面协议,确定戊为甲的监护人
C、应当尊重丁与丙的协议,确定丙为甲的监护人
D、应当由丁担任甲的监护人
学生答案:D
15、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A、5岁的甲画了一幅画
B、9岁的乙写了一份遗嘱
C、14岁的丙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邻居丁
D、15岁的戊买了一枚2克拉钻戒
学生答案:A
二、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多选题答案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姐;
C、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学生答案:A;B;C;D
2、习惯在法律运用中的意义主要在于()
A、克服制定法的僵化性
B、补充成文法
C、体现民族传统和社会文化
D、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补充法律漏洞
学生答案:A;B;C;D
3、子女可以随()姓。
A、父或母姓
B、外婆或奶奶姓
C、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扶养的,随扶养人姓
D、任意的
学生答案:A;B;C
4、崔某,23岁,未婚,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他有父母、爷爷奶奶,还有个12岁的弟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的主要有()。
A、父母
B、弟弟
C、邻居
D、爷爷奶奶
E、单位领导
学生答案:A;D
5、以下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按劳分配原则
B、平等原则
C、 绿色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学生答案:A;D
三、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简答题答案
1、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学生答案: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结合“北雁云依”案,说明“公序良俗”对公民的姓名权是如何产生影响的?
学生答案:所谓“公序良俗”;要求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关于“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问题。首先;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倘若允许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无利于社会和他人;而且极易使社会管理出现混乱;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姓氏主要来源于客观上的承袭;系先祖所传;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所以本案中“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姓氏的做法;不符合公序良俗对姓名的规制要求。
3、公法和私法的不同内涵
学生答案:在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和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所欲,而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范围。公法的基本内容就是为规范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而存在的,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来维护私权利。与公法中所面对的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非平等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管的领域是主体自由,意思自治的所有私人生活和经济活动,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案例分析:老人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管理方应否承担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管理方某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据悉,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
问题:景区管理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学生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村委会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有义务确保游客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游客攀爬杨梅树或哄抢杨梅。村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吴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村委会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村委会在吴某采摘杨梅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吴某因树枝断裂而死亡,那么村委会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吴某自身存在过错,如攀爬时不小心或采摘杨梅时未注意安全,那么村委会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本案中,村委会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和景区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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